导航切换

联系电话:
13852053496 13852228712

二维码

当前位置:主页 > 教育新闻 >

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

浏览: 日期:2020-04-07

睢宁县财政局  睢宁县教育局 
                        睢财教〔2014〕号
                        睢  教〔2014〕号
                                                                             
                 睢宁县财政局 睢宁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09〕71号)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助〔2012〕2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新申请的毕业生请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网(http://aid.ec.js.edu.cn)在线申请学费补偿资格(用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会影响材料上传和信息录入的保存)。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实际参加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单位已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并按要求扫描上传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费证明(学费收据)原件、劳动合同书(公务员任命文件)原件、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机构代码证不能证明地址在基层乡镇的需要和乡镇财政所的调查证明一并上传)、就业首月起的工资发放单原件和单位给本人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原件,在企业就业的还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申请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在线申请时与身份证一并扫描上传。服务期满苏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应将苏北计划服务证和鉴定表原件与就业合同一并扫描上传。
新申请的毕业生请于5月20日前带齐上传材料的原件(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可提供复印件)和近期2寸照片2张到所在辖区财政所现场审核。(材料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理)。各财政所请于5月21日至5月30日报送申请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打印申请表和分年拨付表。通过审核的毕业生请于5月31日--6月10日到各财政所领取分年拨付表回到就业单位盖章。
2.往年已确认补偿资格的毕业生请于5月20日前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分年拨付审核表回到就业单位盖章。
3.以上符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请于6月20日前带齐相关材料(分年拨付表、补偿年度的工资单和社保或医保证明)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拨付审核。
二、审核要求
各财政所审核学费补偿申请时,必须严格审查学生的学费补偿资格。
 1.重点审查其是否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单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就业单位在睢城镇和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毕业生不享受此政策)、是否属应届毕业生就业(毕业次年6月份前参加工作也可办理)、实际缴纳学费证明是否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等。
2.各财政所要对新申请的毕业生是否在辖区内单位正常就业进行调查,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调查表需要学生在线申请时扫描上传。
3.学费补偿只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发放,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学生不在学费补偿范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也不得申请学费补偿。
4.苏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的,必须在结束服务期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才可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苏北计划大学生任志愿者期间的补贴政策按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发文中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三、注意事项
1.银行卡信息变更的和就业单位变动的申请人请于6月15日前带齐相关材料(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调令、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首尾月份工资单等)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在分年拨付审核时终止其学费补偿资格:(1)上次资金拨付后在原服务单位服务不足1年、提前离开苏北基层单位(包括提拔或调动后的工作单位不属苏北基层单位)的;(2)不能提供完整的本服务期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单)和社保(医保)资料的。
各财政所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学费补偿政策宣传,让每一位到苏北基层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及时了解补偿政策和申请办理流程,严格执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偿暂行办法》,做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
 
睢宁县财政局       睢宁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