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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

浏览: 日期:2020-04-07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问答
一、考试概况
1. 教师资格考试的意义是什么?
答: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3. 教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什么?
答: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4. 教师资格考试采用什么方式?
答: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计算机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纸笔考试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我省暂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计算机考试方式。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抽题、备课、试讲、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
5. 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我省原先单独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补修考试有哪些不同?
答:(1)出题方式不同。由原来省自行出题改为国家统一出题。
(2)考试科目不同:我省组织的考试只开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个科目;全国统考笔试学科按学段分2-3个科目,科目名称、内容与省考均有所不同,并将原来在认定环节组织的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前纳入到考试环节。
(3)考试参考标准不同:我省组织的考试有指导用书,全国统考没有指定的参考教材,只有考试大纲。
(4)合格线划分办法不同。我省组织的考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合格线都是60分。国家统考合格线在考试后划定,其中笔试合格线由国家统一划定,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厅划定。
6.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什么时候?
答:我省在试点初期,每年只在下半年安排1次考试,一般9月初报名,11初笔试,12月底面试。考试合格人员可在第二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以后适时调整为一年两考。
二、 考试对象及报考条件
7. 哪些人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答:我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申请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教育硕士参照师范类专业学生要求参加考试和认定。)
8.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江苏报考?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报考者还需注意:通过笔试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面试报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9. 实行全国统考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标准是否有变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什么学历条件?
答: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后,在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仍然按照《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执行,即: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其中,高中学历、中等师范学校普通师范学历和其他中专学历均不能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和其他中专学历不能作为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均应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凭在籍学习证明或先前取得的本科(专科)学历报考。非全日制在读人员只能凭此前已经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报名。
10. 考试是否收费?
答:教师资格考试需要收费。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经省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费每人每科52元,面试费每人每次135元。
三、考试标准、大纲与内容
11. 教师资格考试的命题依据是什么?
命题依据是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考试标准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国家标准,是从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的最基本要求,是进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依据。考试大纲是命题和考生备考的依据,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相关内容可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 )“资料下载”栏目中查阅或下载。
我省自行命题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12. 考试是否有指定教材和指定培训机构?
答:根据国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都未直接举办、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培训班。申请人在选择培训机构和教材时应慎重,对于“保过”等宣传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13.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核什么内容?
答: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14.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主要考核什么内容?
答: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15. 教师资格考试分几种类型?
答: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16.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答: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幼儿园),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17.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考试包括哪些科目?
答: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小学),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18.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包括哪些科目?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均为3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19. 综合素质主要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
答: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
20. 保教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
答:学前教育原理、学前儿童发展、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1.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
答:教育基础、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
22. 教育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
答: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中学课程、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
23.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考查哪些知识和能力?
答:每个学科的考试大纲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基本包含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内容。
24.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主要题型有哪些?
答:笔试的题型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为四选一的选择题,主观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分析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
25. 教学设计题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
答:主要考查考生课堂教学方案设计能力和水平。试题提供教学设计需要的相关信息,如背景材料、课标要求、教学内容、学生概况、教材内容节录等,要求考生写出教学方案片段,或者教学活动基本框架、主要步骤等,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普遍使用的题型。
26. 材料(案例)分析题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
答:主要考查考生运用相关知识评析、解释、说明所给材料的综合性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准确处理和解决材料(案例)与问题间的关系。材料(案例)包括教学实录、教学方案、学生作业、教学反思记录、教研论文、教材内容节录、教育教学热议现象等,材料(案例)以文字、图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呈现,试题答案比较开放,是各科目普遍使用的题型。
27. 活动设计题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
答:活动设计题是保教知识与能力科目使用的题型。试题提供幼儿园活动设计需要的相关信息,如背景材料、幼儿班级、主题、时间、活动类型等,要求考生根据提供的信息设计活动方案。
28. 课例点评题的主要考核功能是什么?
答:课例点评题是中学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使用的题型。通过呈现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中学音乐课堂教学案例,要求考生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评论,回答相关问题。
四、考试报名及注意事项
29. 教师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http://www.ntce.cn )报名,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网站。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应首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诚信考试承诺。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先同意承诺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
第五步:填报个人信息。
第六步:上传个人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第七步:考试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操作。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确认。系统会根据考生报名信息生成准考证。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
30.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如何报考?
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考试合格后凭相关证明报名参加面试。
31. 申请认定中小学综合实践、心理教育、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资格人员如何报考?
答:因教育部未开考相关科目,暂不受理中小学综合实践、心理教育、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但符合过渡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过渡期内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并参加当地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过渡期结束后(2017年起),除教育部开设相关科目外,不再受理上述学科教师资格申请。
32. 同时符合在我省和其他试点省份报考条件的考生(如户籍在江苏,但在上海工作)能否同时在两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
答:如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在其他试点省份(必须符合其他省份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部分或全部合格者,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但考试时间冲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不认可除外。在其他试点省份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我省其他认定条件的,可以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已申请除外)。
33. 报名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考生的报考信息在报名截止后统一由省级考试机构审核,在未通过审核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登录后自行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除外);在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所填报所有信息内容不得更改(包括照片)。
考生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是考生身份的重要特征,完成注册后不能修改。如考生姓名和证件号码书写有误,可按照正确的信息重新注册即可。
34. 资格审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笔试报名结束后,考生持以下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1.户籍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的外省户籍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3.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面试报名确认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其他具体材料、审核时间和地点见《报名公告》。
35. 准考证如何获取?
答:考生按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http://www.ntce.cn )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6. 考生参加考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持准考证、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37. 考生参加考试在时间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38. 笔试合格后,如何报名参加面试?
答:面试报名通知将在网上发布。笔试全部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并缴费,提供的材料同34条。
39. 不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部分合格者是否可以报名参加面试?
答: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或笔试成绩部分合格的不得报名参加面试。笔试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后,才可以报名参加面试。
40. 面试分科目报名吗?
答: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品德(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8科。中学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同(共1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所申请专业相同。
41. 面试考生试题如何确定?
答:面试试题分备课(或活动设计)试题和规定回答问题两种。
备课(或活动设计)试题的确定:考生在备课前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并确认。
规定回答问题的确定:考生在试讲(或演示)前,考官在面试考场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后确定。
42. 面试需要多长时间?
答:抽题备课准备20分钟(幼儿园活动准备20分钟),试讲(演示)、答辩20分钟。
43.面试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抽题方式另行通知),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面试成绩当场不公布。
五、考试成绩及资格认定
44. 笔试评卷工作由谁负责?
答: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
45. 考试成绩合格线是多少?
答:国家统考合格线在考试后划定,其中笔试成绩由国家统一划定合格线,面试成绩由省教育厅划定合格线。
46.考生如何获取本人成绩信息?
答:笔试(或面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http://www.ntce.cn )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47.笔试合格后发合格证吗?
答:笔试成绩合格不单独发证,考生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打印网页信息。
48.合格证明有效期为多少年?
答: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49. 考试合格和教师资格认定有什么关系?
答:(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超过有效期的《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时无效。
(2)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学科(专业)、学段应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科(专业)、学段一致。
50. 获得考试合格证明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还需要网上报名申请吗?何时申请?
答:考生在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后,需在有效期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上,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请教师资格。申请时间见相关认定机构的通知。
51. 全国统考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流程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全国统考笔试全部合格人员不能申请各地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只能参加全国统一面试。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再参加各地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2. 参加全国统考人员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如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是否仍需提供拟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成绩证明)?
答: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所有符合学历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限专业报考教师资格,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自愿选择任何已开考科目(专业),如物理、化学等。因为国家考试已分学科或专业测试,所以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的教师资格,即使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也不需要提供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合格证明(成绩证明)。
53.申请人在哪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全日制学历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4.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还需要哪些材料才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除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人事关系在江苏省的外省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对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不作要求。
(4)体检合格证明。必须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5)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鉴定证明等。
详见各认定机构的报名通知。
55.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哪些部门提供?
答:(1)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
(2)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
(3)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
56.如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答:高校和各地一般都设有普通话测试站,在校学生可以到所在高校测试站测试,未设普通话测试站的高校的师生及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省辖市测试站就近测试。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生活或学习地参加普通话测试。
六、过渡办法
57.过渡办法的期限多长?
答:为实现省考和国考政策的顺利对接,我省从2014年起到2016年年底,完成从省考到国考的平稳过渡。
2017年开始,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和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58.参加过省级补修考试,取得了两门考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过渡期内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答:2015年和2016年,取得原江苏省考两门考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和其他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认定机构指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非全国统考人员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确认,并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通过且其他材料齐全后,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9.参加过我省补修考试,还有一门成绩仍然在有效期的人员,是否可以补考?
答:可以再参加一次我省于2015年3月(报名时间放在2014年12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以后我省不再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补考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无单科合格证的人员不得报名,否则成绩无效。补考合格后,认定流程同第58条。
60. 参加过我省补修考试,还有一门成绩仍然在有效期的人员,2016年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答:2016年,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61. 参加外省自行组织的教师资格补修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过渡期内可以在我省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吗?
答:不可以。
62. 符合过渡条件的考生能否同时申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答:符合我省过渡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但不能凭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书申请各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也不能凭我省教育学、心理学免考条件申请参加国家教师资格面试。
63.符合过渡条件的考生如果申请教师资格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是否还要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成绩证明)?
答:(1)如果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则不需要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成绩证明)。
(2)符合过渡条件并通过非全国统考途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果申请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相同或相近学科目录见附件1),仍应提供申请任教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书(成绩证明)。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见附件2。
64.符合过渡条件的考生如果需要加考的自学考试科目已在高校学习过,是否可以再申请免考?如果可以,怎么申请?
答: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加考的课程已在高校学习过并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免考规定,可以按程序申请免考。凭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确认的免考审批表,作为申请人加考课程合格的证明。
申请时间:每年有两次集中报名时间 (目前为5月25日—5月29日和12月1日—12月5日)。
申请流程:申请人通过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zxks.jseea.cn)自行下载或前往当地自考办打印《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免考。申请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证明原件(原毕业学校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红印)办理。具有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的《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将在五个月后公布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zxks.jseea.cn)上,无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的《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请与当地自考办联系具体领取方式。
65.符合过渡条件的考生如何确定自己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一致或相近?
答:研究生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详见: http://url.cn/JdDM2c ),本科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详见: http://url.cn/LXSFkV ),专科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详见: http://url.cn/Pd8810 ,其中申请学科应与对应二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此二级学科(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专业类)目录内的其他专业视为相近专业。
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特点和专业复杂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指未列入中学段笔试和面试的学科)教师资格的相近专业,可放宽至一个学科门类内专业(与申请学科同一在个学科门类内)。
具体认定工作和部分有特定指向的专业由各认定机构把握。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66.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在职教师考核,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
67.所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定期注册吗?
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都要注册:
(1)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3)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经省教育厅同意,各地可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其他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在注册范围。
68.未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是否证书就没有用了?
答:不属于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然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到符合注册条件的岗位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69.我省今年何时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答:我省今年在常州市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我省注册受理期是每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70.我省何时全面推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答:将根据国家要求,在常州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71.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如果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怎么申请注册?
答: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论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是否符合注册合格条件,都必须如期申请注册。无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直接注册不合格。其他人员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并作出注册不合格的结论。
72.尚在试用期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定期注册?
答:首次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于最近的注册受理期内申请首次注册。
73. 首次注册需要进行体检吗?
答:暂不需要统一体检,由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身心状况可以继续从教的证明即可。
74.什么是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需要资格证书和任教学科一致吗?
答: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注册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暂不作一致性要求。
75.有两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注册了一本后,其他证书必须注册吗?如不注册还有效吗?
答: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
76.首次注册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吗?
答:首次注册时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77.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认定?
答: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78.定期注册时在外地进修,符合注册条件吗?
答: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或产假等人员可以申请定期注册。未经批准的上述人员应暂缓注册。
79.病休达2年以上的还可以申请定期注册吗?
答: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应暂缓注册。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80.如果首次注册后,在下一个五年注册期内出现暂缓注册情形的(如离开教学岗位一学期以上等),能否申请定期注册?
答:如五年注册期内出现暂缓注册条件情形的,但在下一个五年定期注册时完成了暂缓注册应补足的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定期注册,未补足相应条件的暂缓注册。
81.如果首次注册后,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如民办培训机构)工作,还能申请定期注册吗?如果不能注册,证书是否就失效了?
答:在五年定期注册时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超出有效期后,证书不再有效。具体补证优惠办法教育部另行规定。
82.受党政纪处分还能申请定期注册吗?
答: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应暂缓注册,处分解除并在当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83.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由于组织原因调到高中任教,可以注册吗?
答: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5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定期注册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84.哪些情况下注册不合格?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85.定期注册不合格后,原来的证书是否就作废了?
答: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原证书不能再使用。
86.定期注册需要缴纳费用吗?
答:申请定期注册不缴纳任何费用。
87.注册范围内人员向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答:申请人向人事关系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省属中专校或五年制高职学校以及部省属单位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应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88.申请定期注册后什么时候可以知道结果?
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
89.定期注册需要网上申请吗?
答:定期注册需要网上申请,请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请。网络申请的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由所在学校集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90.如出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情况怎么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91.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怎么办?
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2.对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93.首次注册后到下一个5年定期注册周期内到达退休年龄,怎么注册?
答: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94.定期注册所指“教师”包括哪些人?
答:“教师”包括专任教师,从事学校管理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符合学校岗位职数要求、又承担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学校其他管理干部,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
95.在外省首次注册后,调到江苏后能否申请定期注册?
答:可以申请注册,但必须符江苏定期注册的其他条件。
96.需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应如何补办?
答: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应由申请人自行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申请人需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和个人档案内的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等材料。
97.定期注册结论如何体现?
答:定期注册结论由注册受理机构根据省教育厅最终复核意见,填写在定期注册申请表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内,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贴上注册贴,并加盖注册机构的骑缝章。
98.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八、其他
99. 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和定期注册的常用网址有哪些?
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江苏教育网:  http://www.ec.js.edu.cn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http://www.jseea.cn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江苏教师教育网)  http://www.jste.org.cn
100.通过哪些途径可以咨询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问题?
答:有以下两种方式:
(1)网络咨询。通过江苏教育网“在线咨询”栏目咨询。
(2)电话咨询。考试和认定政策咨询电话:025-83239421,83335135(省教育厅),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25-83235921(省教育考试院),定期注册电话:0519-85681336(常州教育局),其他各市教育局人事师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各地公告。